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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第二誡

2018年3月25日︱李天慧傳道

 

出埃及記20:4-6

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講道簡要

第一誡要求相信和屬於神的人不能以別人、別神、別物代替上帝。第一誡涉及「誰是心中至愛」問題。第二誡涉及「不可雕刻偶像來當作神敬拜和服侍」。

為什麼神不容許?

「我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忌邪」就是嫉妒。以丈夫和妻子之間的愛為例,一個真正愛妻子的丈夫不可能容忍妻子對另一個男人投懷送抱,若他的妻子這樣做,這丈夫的嫉妒是很正常的。同一道理,正因為神是創造我們,也用主耶穌的寶血把我們買贖歸祂名下的人。上帝既然以專一的愛來愛屬於祂的人,祂同樣地要求我們對祂專一忠貞是祂應有的權利。

當時以色列百姓領了十誡後仍然因為摩西在山上四十晝夜與神一起未下山,因而要求亞倫替他們鑄造一隻金牛犢代表耶和華神。神非常不滿他們這樣做:怎可以將神與一隻牛相提並論呢?那金牛犢(和其他所有的偶像)原是人手所造,是不能看、不能思想、不能行動、不能愛、不能幫助或拯救人;神卻是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無所不知、又真又活的神。

另一方面,第二誡要求相信和屬於神的人「不可用己意去扭曲神」。大多的信徒在以下方面扭曲神:

一:認為「神應該是這樣的」- 把神按我們的形象規限入我們為神所定的框架裏,例如:「神必會保守相信神的人平安和快樂」、「信徒的生命必會一帆風順」。可是主耶穌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16:33下)

二:不按神的方式去敬拜祂。但神看重人是否真正愛祂和重視祂,神看重我們的生命是否聽從和順服祂,過於我們的奉獻金額或作什麼事奉。

三:透過做一些討好神的事來換取神的祝福,但背後是想操控神按自己的心意去做事。

我們在實踐第二誡時,我們需要放下對神的一切框架,我們必需承認人是有限,神是無限,降服在神的權柄下。若要避免規限上帝並犯上十誡第二誡,我們要需要付出努力,專心學習和追求了解聖經。透過聖靈的光照和幫助,讓我們更認識和了解我們的主。

講道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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